
【洲际酒店,给中国消费者挖了个大坑】根据市场监管部门4月8日发布的消息,国际酒店集团“洲际酒店”因会员协议侵害消费者权益被要求整改。其中最令人啼笑皆非的条款是,接受用户协议,就必须要依据美国乔治亚州法律、提交美国仲裁协会进行仲裁,而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起诉酒店经营方。
这种行为,被称为“排除诉讼管辖权”,即通过协议约定发生纠纷时不对簿公堂。如果双方都是老谋深算的生意人,这种约定的确有一定的合理性——相比于打官司闹得满城风雨,通过仲裁机构关起门来解决问题,有时更符合企业利益。
但是,洲际酒店明显滥用了这种争议解决机制:在中国做生意,却要求普通消费者根据美国乔治亚州法律、在美国的仲裁机构解决纠纷,会令维权成本变得高不可攀,单论聘请美国执业律师的费用、往返美国仲裁机构的旅费,就可能远超实际可能获得的赔偿额度(和我国法律不同的是,美国法律中,原则上即便胜诉也需要自行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用)。这样一来,普通人就算因为会员积分计算方式、服务质量问题等想要向企业讨个说法,恐怕也会被极其高昂的维权成本“劝退”。
本质上,酒店要求消费者签下的,是一种“要么接受要么滚”的格式条款,用户要么全盘接受,要么就只能被下逐客令,无法就协议细节和经营者逐一协商确认。在这类面向普通人的协议中,设置只有专业人士才能理解并驾驭的复杂仲裁规则,对消费者并不公平。因此,市场监管部门也的确应当及时出手,纠正滥用格式条款的乱象,让消费者不再维权无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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